基础部
   
 
关于高级教师职称论文鉴定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2-13   浏览次数:43
各系部、处室:
请各系部通知教师并收集、汇总送苏州鉴定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论文。
一、论文基本要求:
1.任现职称以来所撰写的,凡抄袭他人之作,一经发现,取消两年的论文送鉴资格。
2.两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只对其负责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鉴定。
3. 论文一般在三千字左右。严重不足的,可不鉴定。
4.对拔尖或破格人员,论文要求是三篇经苏州鉴定合格并且在苏州大市级及以上发表(增刊除外)、获奖或交流(鉴定良好可抵大市以上的发表等),故送审论文最好是已在苏州大市级发表(增刊除外)、获奖或交流的论文。
二、论文格式
1.凡已公开发表、交流或获奖的论文,须提供原件或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复印件(一般应包括封面、目录和内容、证书,不提供有关材料的,鉴定和评审时作未发表处理)。
2.论文必须用四号字打印在16开纸上。
3. 填写《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一式二份(见附件,用16开纸打印)并把论文鉴定表、有关发表、获奖等证明材料及论文(用订书机装订在左上角)
三、费用:    30元/篇
四、截止时间:  2月15日
请各系部收集后交档案室(行政楼五楼)瞿老师,并汇总填写《苏州市教育教学论文送鉴名册》发邮件到档案室,处室人员可直接交档案室瞿老师处。
今后,中学高级职称的论文送鉴时间为一年两次,为每学期开学初;中学中级职称的论文送鉴时间每年一次,为秋季开学初。
行政事务处
200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