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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6-02   浏览次数:62
2006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2006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继续加强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突出职务聘任,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一、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的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10日之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事局印发的《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苏人办〔2001〕59号),继续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考核工作
(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和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要求,应坚持把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规定: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关于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考核工作
在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中,应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将此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首要条件。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并不得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
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三)关于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应建立班主任工作的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业绩与教师职务评聘结合起来。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从2007年起,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学校团队工作负责人、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的任职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
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
对长期担任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实绩突出,并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四、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一)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中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
(二)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三)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2008年开始,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在读。
(四)凡50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05〕17号)精神,各地、各单位应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并积极鼓励教师尽早参加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的相关等级的考试与认证。从2008年度起,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参加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证书考试。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范围
(一)至2006年4月底在编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06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二)长期在中小学校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满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六、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推荐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 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0年底前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 1995年以前的本科毕业生;
B参加教育工作后,2000年底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者;
C “文革”期间招收并毕业的大学普通班学员;
⑵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中一、小高)职务2年以上。
⑶ 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 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⑵ 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 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
⑷ 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 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2002年底前评聘至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 2001年前的本科毕业生;
B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前的专科毕业生,2005年底前经进修取得本科毕业文凭;
C 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2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者。
⑵ 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⑶ 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六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教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教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5年底前已取得大专学历或初、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 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等。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 已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1年底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 2000年前的专科毕业生;
B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7年前的中师毕业生,2005年底以前经进修取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C 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1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⑵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⑶ 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六年以上,从教满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5年底前已取得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原已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小学教师,在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推荐、评审时应视为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八、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一)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提供参加全国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其中英语教师应参加第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需提供相关材料):
1.1963年(不含1963年)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需提供相关材料):
1.1957年(不含1957年)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九、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
申报“小中高”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应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或1979年底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十、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要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人员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均属破格,应符合省苏职称〔2003〕9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破格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根据省、市职称办意见,对破格条件中规定的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者,原则上应任现职需3年(含3年)以上。
十一、关于论文问题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
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
十二、关于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原则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宣传,严格评审推荐程序。各中小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本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该单位的评审结果无效。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从今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首先要通过专家组的面试答辩,经初评,再提交评委会评审,以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十三、关于送审材料问题
各地、各学校上报的推荐评审材料均要按《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的规定办理。做到严格审核,无虚假错漏,手续完备,材料证明俱全。
为评审提供充足的材料,要求申报中、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某一学期的整套备课笔记,并请学校评审小组审查验证。
今年,中学音、体、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开评前的10天,应由各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共同书面报告苏州市职称办并报我局职称办备案;评审结果,应在评审后10天内以公文形式报苏州市职称办并由苏州市职称办审核批准发文公布。
十四、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
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
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十五、关于其他系列的评审问题
在学校,教师系列是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单位要在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同时,关心和重视在财会、档案、图书、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那些经过考核表明已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和教师一样及时推荐他们,以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为教育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十六、关于初定相应教师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师(中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二)取得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三)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五)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六)取得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七)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八)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九)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十)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十七、关于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应该把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以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八、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教师2006年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九、本意见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将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被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评审申报表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中级一式四份,初级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下同),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 外语、计算机考试、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获奖证书、年度考核材料
1. 任现职以来获奖的奖状、证书等的复印件;
2. 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并附自1998年以来每学期的平时考核表各1份(复印件注意加盖公章)。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编写的教材、鉴定表及有关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四)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表(附表二),凡推荐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晋升高级职务需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符合破格评审的条件,并填本表一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附表六)
(六)其他业务考绩档案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字迹必须端正,按人分装入袋,并逐项填写“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表三),材料目录必须与材料名称、份数完全相符。
各学校(单位)应将每位晋升教师职务的送审材料㈠至㈣,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装订(《评审申报表》装订1份,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可到我局职称办公室购买)。
2.论文、论著、总结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3篇代表作上报。
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不只是以申报者本人姓名签名或与他人合作写的,还必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实事求是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学校应对申报者的《评审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三、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二份报来;报送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时将《苏州市_学_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附表五)一式二份报来。今年各市、区在上报中学高级和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时,还需分别上报江苏省职称办和我局统一编制的计算机数据软盘。
四、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花名册及有关材料须经各市、区或有关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否则不予评审。
五、本年度评审材料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电话:65224079或65151236),报送材料时请随带评审费(高级:400元/份,中级:200元/份,初级:80元/份)。
 
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一:
 
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论文项
目名称
 
作者姓名
 
完成(发表)时间、地点、刊物交流名称
 
论文、项目完成撰写经过及作用:
 
 
 
 
 
证明人意见: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核实意见:
 
 
 
 
单位(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⒈凡是用集体名义发表的论文或完成项目,要介绍撰写经过及作用,并有论文
      项目书名,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⒉合作的论文项目,作者姓名都要写明,并有合作者证明
 
附表二:
 
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现从事
专  业
 
参加工
作时间
 
 
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
 
 
何时何地何评
委会评审通过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学历、学制)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破      格      条      件
符合第一类中                       款
符合第二类中第                     款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职称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职称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职称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报 审 学 科
报审单位(盖章)                                       

姓    名                                       
现 职 称                                       
拟评职务                                       
外  语情况(合格、免考、        )
计算机情况(合格、免考、        )
 
编  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   注
(一)
评审表
和学历
证书、
职称资
格证书等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表
 
高、中级一式四份,初级一式三份,装订一份。
2.学历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3.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证书、聘书、教师资格
   证书等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原件装订,复印件不装订。
(二)
获奖证
书、年度
考核材料
1.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
   印件
 
 
2.任现职以来的考核表
 
 
(三)
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及编写的教材等
 
 
(四)
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报告、推荐表
 
 
(五)
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证明的复印件
 
 
(六)
其他业务考绩档案材料
 
 
(七)
 
 
 

附表六
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姓名:              申报学科:            聘任现职务时间:            推荐职务:
项   目
内                 容
1、担任正副班主任、团队负责人、中层及以上干部、组长(教研、年级、职高专业组长)等情况
学年度
班主任(团队)
副班主任
中层及以上干部
组 长
备注
2001学年前
 
 
 
 
 
2001学年
 
 
 
 
 
2002学年
 
 
 
 
 
2003学年
 
 
 
 
 
2004学年
 
 
 
 
 
05-06学年
 
 
 
 
 
2、学科名优教师评比,优质课、基本功比赛获奖
(须附证书)
称     号
获奖时间
授  奖  单  位
 
 
 
3、荣誉称号
(须附证书)
称     号
授奖时间
授  奖  单  位
 
 
 
4、指导学生获奖
(须附证书)
竞 赛 名 称
竞赛时间
获奖等级情况
组织单位
 
 
 
 
5、论文等交流、发表情况
(须附证明)
题     目
发表(交流)时间
刊物(会议)
主办方
 
 
 
 
6、教育教学工作成效
(含班主任及德育工作评价意见)
 
 
审核人:                 校长:                日期:                单位(盖章)      
填写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的说明
一、各项目的填写说明:
1、  担任正副班主任、团队、中层及以上干部、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职高专业组长)等情况:
1)    如在2001学年前的,要具体写明担任各职务的年份;
2)    任现职期间担任正副班主任的须具体写明班级及年限;
3)    任团队(负责人)、中层及以上干部、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职高专业组长)的须具体注明任职年限;
2、任现职以来,学科名优教师评比,优质课、基本功比赛获奖:
1)     学科名优教师评比指:校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
2)优质课、基本功比赛获奖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教科研部门或专业学会颁奖的优质课、技术比武等;校级及以上教学业务比赛获奖。
3、任现职以来,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综合性先进个人奖(含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2)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奖的班主任、先进团(队)组织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的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举办学科(专业)类、体艺、科技等,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关学会组织举办的(相关学会组织进行的是指全国、省、市、县初、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自然等项目竞赛和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三模一电”、发明创造比赛),其他的一般不予认可。
5、论文等交流、发表:
   任现职以来,围绕教育教学实际,在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或公开刊物上交流、发表的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
6、聘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效:
   1)在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转化后进生方面的突出事例;
2)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的事例;
3)在积极参与新课改,探索课堂教学、减负增效方面的事例;
   4)对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的评价意见(必写)。
本栏填写须定性定量相结合,工作成效不十分突出的,除第4)项必写外其余可不填。
二、本表原则上由学校相关部门填写(内容填不下可附页),与申报教师《评审表》内容相一致,要实事求是,专人审核,逐项核实,单位领导签字负责。第2项至第5项要有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本表连同申报对象其它实绩材料须一起公示